一、补助对象:实施前一轮退耕还林的农户。
二、补助标准:每亩每年90元。
三、完善政策: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每年每亩补助160元,其中粮食补助140元,管护费20元),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还生态林再补助8年,还经济林再补助5年 ,每亩每年90元,其中粮食补助70元,管护费20元),从次年起计发“完善退耕还林”补助,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我县前一轮退耕涉及1999、2002、2003、2004、2005五个年度,其中还经济林的已经全部到期,国家政策兑现已经停止,还生态林的1999、2002、2003年度已经到期,国家政策兑现已停止,2004年度的完善政策将于2019年到期,2005年度的完善政策将于2020年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