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以及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根据持证人自行申请,我局决定注销以下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名义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
特此公告。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地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号 |
陕西蒲白矿务局医院 |
王建平 |
蒲城县罕井镇长安路41号 |
H1530099061052611A1001 |
蒲城创伤医院 |
刘芳珍 |
蒲城县延安路东段83号 |
PDY02570261052613A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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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