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县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的行为,确保我县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
二、对2020年1月1日以来违反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对未经批准正在耕地上建设中的住宅,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已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复垦。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或者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
四、严禁违法占用耕地进行设施农业用地建设。从事农作物种植和禽畜、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生产的,应签订用地协议,到当地人民政府备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受理单位:蒲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电 话:0913-3335678
蒲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