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个体工商户: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要求,现研究决定:
自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依据企业书面承诺书,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不愿作出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现将《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样本)》对社会公布,方便查阅。
附件: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样本)
蒲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