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朝阳小区暖气未报停的问题 |
提交时间: | 2019-11-20 |
信件内容: | 我人在外地(二手房),朝阳小区房子未住人,物业没通知我停报暖气供应。我也不知道停报暖气这回事,今天通知我交全额费用,听说是11月15日供暖,现在能否停止供暖气?怎么操作? |
回复部门: | 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9-11-22 |
回复内容: | 朝阳小区居民反应今冬供暖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与创时公司进行对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对供热公司调查询问,报停暖气应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告知物业公司和热力公司,按照国家标准收取30%取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