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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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李静 | 写信时间: 2023-01-30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迎宾路派出所不作为慢作为 | ||
信件内容: 我于去年2022年3月19号在明仁眼科医院门口车位停车,王鹏将他的车停在我的车旁边,导致我无法出行,我打电话很客气的让他挪车,他拒绝挪车,并说让我硬过或者报警,随即我用交管12123一键挪车提醒对方挪车,并且拨打110报警,当警察来的过程中,王鹏先到达车跟前,拉开我的车门对我辱骂,并且故意关闭我的车门的将我右腿撞到门子上,对我造成了左髌骨骨裂,随后迎宾路派出所处理他10天拘留罚款200元,属于故意伤害。可是这么久过去了,王鹏依然逍遥法外,一直没有没被拘留,我多次询问报案民警,民警多次以疫情为由看守所不收人为由不收压王鹏,现在大家都阳康了,行程码,疫情也结束了,还是没有拘留王鹏,我今天又咨询报案民警,人家又说看守所没有通知收人,然后说他是辅警等等一些推脱的话语。我不知道这个王鹏有多大的后台还是给谁什么好处了。但是我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总有一天他会为他的所做作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法律不会放过他,如果他一直不被拘留,那我也会一直维权到底。哪怕告到省上,到北京。我也不会停止。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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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3-02-01 15:51 | 回复单位: 公安局 |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迎宾路派出所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已收悉。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核实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2022年5月,蒲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其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因当时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蒲城县行政拘留所无法对受处罚的人员执行拘留,故暂未执行拘留。目前,蒲城县拘留所已恢复正常工作,迎宾路派出所已通知违法行为人及时到案接受拘留。 如有疑问您可拨打迎宾路派出所电话咨询0913-72391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